虞山清风
发表于 昨天 22:05
问题五:判决书延迟送达的影响若判决书未在作出后依法及时送达(《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要求判决书送达不超过5日),构成程序瑕疵。延迟送达导致许义明无法在其他案件(如名誉权案)中提交新证据,可能影响结果。法律定性:
[*]若法院故意扣押,属违法行为;
[*]可申请再审或抗诉,主张原案因新证据被改判;
[*]需证明延迟与败诉的直接因果关系。
虞山清风
发表于 昨天 22:07
总结建议
[*]程序问题:核查审限和送达记录,若违法可申诉;
[*]实体争议:强调自认规则和合同约定,要求法院直接采信;
[*]鉴定争议:质疑法院未依法委托鉴定的正当性;
[*]关联案件:以新判决书为依据,申请再审名誉权案。
虞山清风
发表于 昨天 22:19
DeepSeeK请分析第一个问题: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云01民终13324号第一页,
立案时间是:2023年7月3日
判决书成文盖章时间是:2023年11月6日。
许义明拿到判决书时间是:2024年2月20日。
这个判决书,有没有什么问题?
虞山清风
发表于 昨天 22:22
深度思索
虞山清风
发表于 昨天 22:25
问题一分析:判决书时间线及合法性结论
1. 审理期限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二审案件应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
立案时间:2023年7月3日
判决书盖章日期:2023年11月6日
实际审理时间:4个月零3天(约127天)
结论:127天在法定最长6个月(180天)范围内,未超审限,程序合法。
2. 送达期限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判决书应在作出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判决书盖章日期:2023年11月6日
实际送达日期:2024年2月20日
送达间隔:106天(远超5日法定期限)
违法点:
若法院未在5日内启动送达程序(如邮寄),构成程序违法;
若法院已依法发送但因不可抗力(如邮寄延误)或当事人原因(如拒收)导致延迟,不视为违法。
需核实:法院是否在判决书盖章后5日内完成送达行为,或是否存在正当延迟理由。
3. 延迟送达对其他案件的影响
用户主张因判决书延迟送达导致许义明在名誉权案中败诉,需注意:
程序瑕疵(如超期送达)本身属于违法,但需证明其与关联案件败诉的直接因果关系;
若许义明能证明因未及时取得胜诉判决而无法提交关键证据,可主张再审或申诉。
最终结论
审理期限合法,未超6个月;
送达程序涉嫌违法(超5日法定期限),需核实具体原因;
若因法院过错导致延迟送达,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程序违法,并申请对关联案件(名誉权案)启动再审。
建议行动:
向法院申请调取送达记录,确认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若存在违法送达,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送达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二审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事由)。
虞山清风
发表于 昨天 22:26
虞山清风
发表于 3 小时前
本帖最后由 虞山清风 于 2025-4-29 19:01 编辑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index.html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送达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虞山清风
发表于 3 小时前
立案时间:2023年7月3日。
审结时间:2023年11月6日。
虞山清风
发表于 3 小时前
提示词:
立案时间:2023年7月3日。审结时间:2023年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请DeepSeeK分析一下,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云01民终13324号有没有违反法定时间?
把判决书全文、第一页、盖章一项上传给DeepSeeK!
虞山清风
发表于 3 小时前
法律分析:判决书时间线及合法性结论
1. 审理期限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二审案件应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
立案时间:2023年7月3日
判决书盖章日期:2023年11月6日
实际审理时间:4个月零3天(约127天)
合法性判断:
若法院未在3个月内审结且未依法申请延长审限,构成程序违法;
若法院在审限届满前经院长批准延长至6个月,则程序合法。
需核实:昆明中院是否在2023年10月3日(3个月届满)前向院长申请延长审限,并取得批准文件。
2. 送达期限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判决书应在作出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判决书盖章日期:2023年11月6日
实际送达日期:2024年2月20日
送达间隔:106天(远超5日法定期限)
违法点:
法院未在5日内启动送达程序(如邮寄、直接送达),构成程序违法;
若法院已依法发送但因不可抗力(如邮寄延误)或当事人原因(如拒收)导致延迟,需提供证据证明,否则仍视为违法。
结论:
无正当理由延迟送达,违反法定程序;
许义明可据此主张程序瑕疵,申请再审或申诉。
3. 对其他案件的影响
许义明主张因判决书延迟送达导致其在名誉权案(2023)云民申4926号、(2023)云01民终19176号中败诉,需注意:
因果关系:需证明因未及时取得胜诉判决,导致无法在名誉权案中提交关键证据;
救济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以“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申请再审;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要求纠正程序违法。
最终结论
审理期限合法性存疑:需核实法院是否依法延长审限,否则超期审结违法;
送达程序违法:未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关联案件救济:延迟送达可能构成再审事由,许义明可依法申请再审名誉权案。
建议行动:
向昆明中院申请公开延长审限的批准文件及送达记录;
若确认程序违法,向云南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并附上本案判决书及名誉权案败诉判决,说明因果关系;
同步向检察机关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纠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送达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二审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