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1:昆明飞林天舒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东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林产工业精品园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4MA6NFY0Q6Q 原告2:昆明飞林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顺国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虹山南路143号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216575815R 被告1:许义明,男,汉族,1965年9月22日生,住昆明市,身份证号:370105196509XXXXXX 联系电话: 被告2: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利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2号楼16层1611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MA0045N17U 联系电话:010-58341751 58341796 被告3: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23号院1号楼2层222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923662400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和被告2停止在“抖音平台”发布诋毁原告产品品牌和企业形象的侵权行为。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在“抖音平台”所注册的账号为“ynxym”的抖音平台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1对原告实施诋毁行为的背景 被告1主要从事家具定制的经营业务,被告1和原告方已经有长达十余年的人造板板材购销合作关系,双方在十余年的合作中从未因为原告方所生产的板材因甲醛超标产生过纠纷。 被告1在自己从事家具定制的业务过程中,2022年6月22日被告1向原告反馈,其所服务的魅力之城2期6栋客户反应柜子气味大,该客户认为存在甲醛超标的问题。原告方业务人员接到被告1反馈的信息之后,明确告知公司所生产的板材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被告1提出要求进行专门检测,原告方业务人员告知被告1可以委托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原告方承担所有损失,若检测合格则由被告1承担检测费用。 被告1分别于2022年6月26日、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6日,通过其公司“云南虞端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了云南怡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甲醛含量检测,检测公司经过三次检测均表明原告方板材甲醛符合国家标准。为此,被告1因为额外承担了检测费用,未达到“索赔要求”而怀恨在心。 上述“索赔事件”结束之后,被告1首先以“陈姓”自居添加了原告方销售的微信要求定制家具,并向原告方定制了电视柜一组。在原告方为被告制作安装完成之后,被告以消费者的身份以“甲醛超标”为由向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投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过程中,由于被告1提出要将样品提交省外鉴定机构鉴定的无理要求导致无法进行调解,被告1通过消费者的身份提出的投诉过程即中止。 被告1以消费者的身份采购原告方的电视柜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其不正当的诉求。其一、被告1与原告方十余年来都是基于板材购销形成的买卖关系,被告1的业务就是定制家具,其向原告定制家具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消费者投诉的方式达到不正当的诉求。其二、被告在签订电视柜定制合同时,还自行在本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的地方P图添加了相关质量标准和数据。但无论如何,原告方的板材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被告1通过上述“技巧”仍然无法达到其额外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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